隱私權宣告

財團法人中華國衛生保健基金會附設醫事檢驗所(以下簡稱本所),絕對尊重並保護您在本所辦理各項業務或服務時個人資料的安全及隱私,為了協助您瞭解本所如何蒐集、處理、利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請您務必詳細閱讀下列資訊:

隱私權宣告適用範圍

本隱私權宣告(以下簡稱本公告),適用於您在本所辦理醫事服務申請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與保護。

個人資料之蒐集

  • 當您於本所辦理醫事服務申請時,本所會請您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E-Mail、通訊住址及戶籍地址等個人最新、最真實之資料。
  • 本所有義務保護各當事人之隱私,不會自行修改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及檔案。

個人資料的選擇

  • 當您辦理醫事服務需要驗證身分時,本所會要求您提供個人資料。如果此資訊的使用方式與當初蒐集的目的不同,本所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同意。
  •  如果個人資料的使用用途與本公告或特定服務的告知事項內容所述不同,本所將提供有效的方法,讓您選擇不將個人資料用於這些用途。除非已事先徵得您的同意,否則本所不會蒐集個人資料或將之用於與本公告或相關告知內容未陳述之目的。
  • 您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本人拒絕提供時,您須理解本所可能無法對您提供適切之醫事服務。

個人資料的利用

本所絕不會任意提供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

  • 配合司法單位合法的調查。
  • 配合相關職權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 已事先徵得您的同意所分享的個人資料。
  • 法律要求:本所於必要時將遵循中華民國法律、命令、傳票、裁判、判斷及處分要求的內容,提供適當的資訊予法定機構,這有可能包括您的個人資料。
  • 內部分析與研究用途:本所若需要使用您的資料做為內部教學、統計分析與研究用途時,會先將您的資料做適度去識別化之處理,將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 委外業務:本所若將您的資料提供予受委託執行業務且與本所簽訂委外合約之委外廠商時,本所在合約中會要求委外廠商應訂定安全維護措施且僅可在為本所執行服務的情形下使用您的資料,並遵守本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和其他適用的任何保密和安全維護措施。
  • 組織調整:如果本所因應組織改造所進行之組織調整,本所將確保對涉及這些調整的所有個人資料保密,並在個人資料移轉且被另一隱私權宣告約束之前通知您。

個人資料的查閱和更正

當您辦理本所各項醫事服務時,本所會提供管道讓您有權查閱自己的個人資料,並讓您修正不正確的資訊,或依您的要求,將法律並未規定需要保留的資料刪除。處理此類要求之前,本所會要求申請人證明身分,並指明要查閱、修正或移除的資訊,本所可能會拒絕處理過度重複、經常性、需要過多技術支援、危害其他使用者隱私權或是根本不必要的查閱要求。

個人資料正確性

本所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會嚴格遵守當初蒐集資訊的目的以及本公告或任何適用的特定服務告知事項內容。本所會參考其他醫事機構的資料蒐集、儲存及處理慣例,以確保僅蒐集、儲存及處理提供或改善本所執行法定職務所需的個人資料。本所會採取合理的措施來確保所處理之個人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及即時性。

資訊安全

本所會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來防止未經授權的資料查閱、竄改、揭露或毀損,其中包括資料的蒐集、儲存、處理慣例及安全措施進行內部審查,並以實體的安全措施,防止本所保有的個人資料檔案遭到未經授權的存取。
本所只允許本所的員工和提供特定服務之委外廠商存取個人資料,因為他們需要這些資訊來提供、開發或改善本所的服務,上述人員都必須遵守保密義務。

自我保護措施

請妥善保管您的個人資料,避免將個人資料任意提供給與您無關的任何人或其他機構。當您在網站上使用本所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功能後,請務必記得登出,若您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或信件。

寄送服務性資訊

本所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第8條、第9條等規定下蒐集、處理、利用相關資料,在事前取得您的同意後,以信件、e-mail、簡訊、傳真、電話等聯絡方式傳送衛教通知及服務相關資訊給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