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該為了保險延後執行新生兒篩檢?

致 新生兒家長:

新生兒先天代謝異常疾病是新生兒體內的新陳代謝發生異常,症狀輕微可能造成新生兒食慾不振、嘔吐溢奶,嚴重者甚至會造成身體機能與智能永久性的障礙,這些疾病的早期症狀不明顯,時常在超過有效治療期限後才檢查出來,而錯過了治療的黃金時間。

「新生兒先天代謝異常疾病篩檢」主要目的在於及時檢查,及時發現,及時治療,使患有先天代謝異常疾病的孩子能正常發育、健康成長,以避免錯過黃金治療期。若為了保險而延誤新生兒篩檢,極可能錯失黃金治療期,反而導致發展遲緩、智力受損等不可逆傷害。臨床上已經有數個案例因保險延後篩檢,導致新生兒未及時予以治療,造成無法挽回之遺憾。

因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於101年5月22日發文說明,新生兒篩檢之政府指定執行檢驗項目,包含現行21項及未來新增項目,皆排除於等待期的規範,若篩檢結果為陽性,應視個別狀況延期承保或以其他適當方式處理,不宜逕行拒保,以維護新生兒投保權益。

另外,新生兒篩檢項目多數為遺傳性疾病,部分保險合約針對遺傳性疾病有不執行給付之條款,若為了保險延後新生兒篩檢,不僅必須承擔錯失黃金治療期之風險,亦可能在確診後無法獲得理賠。請詳閱保單說明,避免因無效保單延誤新生兒篩檢時效。

新生兒篩檢項目臨床皆可以治療,且多數代謝異常疾病有政府補助治療與照護費用,並有相關的基金會與社會團體,已建立完整的經濟與社會支援途徑,有效整合各項資源,提供家長全方位的協助。

由於醫學技術蓬勃發展,政策立法及執行趕不上自選項目的建立,因此目前自選項目仍未包含於金管會排除等待期之項目。但是有些自選項目屬於急重症疾病,是否及時治療為影響預後狀況的重要關鍵,例如龐貝氏症、嚴重複合型免疫缺乏症及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等等。

此外,新生兒篩檢檢體來源是以毛細管在腳跟部位採取微量血液為主,隨著新生兒日漸長大成熟,腳跟角質層會漸漸增厚,導致取樣不易,可能出現需要重複穿刺採檢之狀況。而新生兒痛覺神經也逐漸變得敏銳,越晚進行採檢,將更容易造成新生兒明顯的不適及疼痛感。

故仍建議務必於出生48至72小時內完成篩檢,莫為了保險延誤執行新生兒篩檢,一同為新生兒健康把關。

撰文 黃于珊 醫檢師